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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康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相关规定,2018622日,云南官房土地房屋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呈贡区主持召开了众和康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验收的有方案编制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淩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云南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共10人。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区域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听取了云南淩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关于众和康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的汇报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众和康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验收组综合有关资料和现场查看情况,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本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实施,因地制宜地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众和康苑位于昆明呈贡区国际物流中心——洛羊片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2o48′27",北纬24o33′25"。项目位于昆明呈贡区国际物流中心南部,南临30m市政道路,与众和东苑隔路相望,北侧为公共绿地,西侧为生产防护绿地,东侧为仓储用地。周边环境开阔,交通便利。

项目总占地面积19.09hm2建筑面积为445976.7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3513.67m2,地下建筑面积104568.45m2),包括小高层住宅(16F,高度48m)38栋,多层住宅(5F,高度15m)4栋,7栋(2F,高度8m)商业建筑,1所9班幼儿园,1所30班小学及其它配套设施。居住户数2540户。容积率1.799,绿化率45.01%,建筑密度18.30%。

项目分3期建设,建设总工期为67个月,即项目于2012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199日,呈贡县水务局以呈水务复[2011]19号对水保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三、本项目没有单独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四、201711月,云南官房土地房屋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淩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论:本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为19.09hm2,扰动土地整治面积为19.09hm2,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9.90%。在扰动土地整治面积中植被覆盖面积为8.59hm2,建筑物面积为3.59hm2,道路及硬化场地面积为6.91hm2

五、2018年3月,云南官房土地房屋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验收报告结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扰动土地整治率9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土壤流失控制比大于2.50,拦渣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45%。

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未发现重大质量缺陷,运行情况良好,已具备良好的水土保持功能。水土保持设施所产生的生态效益,能够满足国家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具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验收组认为:工程建设以来,建设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实施了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所产生的生态效益,能够满足国家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具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9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云南官房土地房屋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阳喜  13708487791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官房广场

2、验收单位: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阶崔 13700635511  

地址:昆明市龙华路万派中心11楼

    可下载文件:康园水保验收报告.pdf

    可下载文件:众和康园监测总结报告.pdf

    可下载文件:众和康园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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